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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L 女士在PR已失效且与澳大利亚联系极弱的情况下获批155类居民返程签证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其澳大利亚PR签证已失效一年,且与澳大利亚的联系极其薄弱——无房产、无在澳就业记录,子女亦非澳大利亚公民;在此前几年内仅有两次短暂访问,每次1至2周。尽管如此,她仍通过对特殊情况及返程意愿进行审慎而充分的论证,获批155类居民返程签证。
背景
L 女士在取得澳大利亚PR的第二年回到中国,此后其PR签证到期并失效。之后,她仅作了两次短暂访问澳大利亚——每次时长仅为1至2周。在递交申请时,她在澳大利亚没有房产、没有就业历史,且其子女并非澳大利亚公民。由此形成的证据基础极为有限,而居民返程签证通常要求存在紧密联系、可观的居留基础或迫切的返程必要性。
挑战
- PR签证失效已超过一年,但多年未形成实质性的澳大利亚居留基础
- 与澳大利亚的联系极其薄弱——无房产、无就业、社会联系有限,且无澳大利亚公民子女
- 仅有两次短暂访问且每次1至2周:可供参考的实际在澳停留证据非常有限
结果
155类居民返程签证获批——即便PR失效一年且与澳大利亚的联系极其有限,仍得以恢复L 女士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