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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澳大利亚居住不足1个月的家庭获批155类RRV,获批时间少于3个月
案例摘要
J先生及其家人于2015年通过技术移民获得PR,但在随后的五年间每年仅在澳大利亚停留5至10天,并且由于COVID-19原因只能从海外递交申请;尽管通常的海外(离岸)审理周期为1年,他们的RRV仍在少于3个月内获批。
背景
J先生及其家人在2015年通过技术移民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由于其在原居住国的工作安排无法实现如计划般的迁居。此后五年间,家人仅短暂停留澳大利亚——每年停留5至10天,累计澳大利亚居住时间合计不足1个月。随后,COVID-19疫情又阻碍了他们计划中的境内RRV续签,因而必须改为从海外递交申请——通常海外申请的审理时间约为1年。
挑战
- 五年内累计澳大利亚居住时间不足1个月——显著低于通常的两年标准门槛
- 因COVID-19出行限制被迫从海外递交申请——离岸RRV申请通常需约1年审理
- 申请需要清楚且充分的理由,解释工作承诺情况并证明其对澳大利亚的持续承诺
结果
155类RRV获得批准——自递交之日起少于3个月,明显快于通常约1年的离岸审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