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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 MRT 上诉后,两个月内获批309类境外配偶签证
案例摘要
一对曾在境内820类配偶签证申请中被拒的伴侣,在我们建议其撤回MRT实体审理请求并改为递交309类境外配偶签证后,继续推进MRT的实体审查。该境外签证在递交后两个月内获批。
背景
我们的当事人多年前已递交过境内820类配偶签证申请,但因申请人逾期居留引发的第3附表(Schedule 3)问题,以及关于其无法返回本国的“令人信服的情形”(compelling circumstances)论证不足,申请遭拒。当事人在MRT复审程序仍在进行时向我们求助。我们在审查后认定,选择境外配偶签证路径将更具可行性且更为迅捷。
挑战
- 原820境内申请因第3附表(Schedule 3)问题而被拒
- 尽管MRT实体审理仍在进行,境内“令人信服的情形”豁免论证的证据基础仍然薄弱
- 在继续推进MRT或撤回并改为追求境外路径之间作出取舍
结果
309类境外配偶签证在递交后两个月内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