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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籍国歧视而遭遇同性爱伴侣困境的当事人,成功获得8503条款豁免
案例摘要
一名持旅游签证且附有“不再继续停留”条件(8503)的申请人,与一名澳大利亚公民处于同性爱关系。其成功获得上述条件豁免,并随后获批配偶签证;相关理由主要基于担保人的严重抑郁症状,以及若申请人被迫返回其出生国将面临的歧视风险。
背景
我们的客户持旅游签证抵达澳大利亚,并与一名澳大利亚公民担保人相识,双方开始发展恋爱关系。申请人希望继续留在澳大利亚,但其签证附带8503条款,导致其在澳大利亚境内无法递交任何进一步签证申请。我们首先着手申请豁免8503条款,随后准备递交820类配偶签证申请。除未满足12个月共同居住要求外,该申请还需就申请人及其与前一段关系所生子女在因其性取向为同性恋而被遣返至出生国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歧视与严重伤害作出说明与回应。
挑战
- 8503条款在事先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禁止申请人递交任何进一步签证申请
- 担保人患有严重抑郁症,并完全依赖申请人为其提供情感及心理支持
- 双方未满足12个月共同居住要求
- 由于其同性恋身份,申请人在出生国面临显著的歧视及伤害风险
- howWeHelped完结
结果
已获批准8503条款豁免。其后配偶签证申请同样最终获得成功,申请人获批澳大利亚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