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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820类配偶签证,并在过桥签证上解除8101工作限制条件
案例摘要
一名持有过桥签证且附带不得工作的限制条件(8101)的申请人,需同时获得820类配偶签证,并解除该限制条件。我们成功通过证明申请人因迫切的经济需要而必须工作,从而解除8101工作限制条件;与此同时也成功取得820签证。
背景
我们的客户于2008年持572类学生签证入境澳大利亚。其于2009年与担保人相识并开始交往,随后双方进入伴侣关系。其学生签证于2010年到期,由于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交新的申请,他被转至过桥签证,而该过桥签证附带不得工作的限制条件(8101)。该对伴侣于2010年开始同居,并于2011年结婚。8101限制条件意味着申请人无法工作,导致其完全依赖担保人的工资。由于两人共同承担的开支远超单一收入,夫妻二人的财务状况十分紧张。
挑战
- 申请人持有附带不得工作的限制条件的过桥签证,无法在经济上作出贡献
- 夫妻面临严重经济压力,开支超过单一工资收入
- 需同时取得8101解除及820签证申请的结果,才能一并解决两项事宜
结果
8101限制条件已从过桥签证中解除,从而获准申请人工作。同时,820类临时配偶签证亦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