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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14年后政策指引趋严,仍在MRT中维持配偶签证及第3附表豁免获批

签证类型Partner Visa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在申请人先前的移民代理未能正确向其提供建议且未回应内政部的要求后,其配偶签证申请被拒。我们在MRT阶段通过提交令人信服的具体情形,成功获得第3附表豁免并争取签证获批,同时提出并成功论证仲裁庭不受2014年趋严政策指引的限制。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以其与澳大利亚公民担保人的关系为基础提出配偶签证申请。内政部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用于证明真实配偶关系的证据不足。申请人先前的移民代理未能告知其符合证据要求的相关事项,也未回应内政部就进一步信息所发出的要求。我们受命推进MRT上诉,并准备了一份全面陈述,既就关系真实性问题提出论证,也就第3附表标准作出回应。关键法律争点在于:2014年7月1日修订后的部门政策指引将第3附表可能获豁免的情形范围缩小。

挑战

  • 先前移民代理提供的建议不足,且未回应内政部的信息请求
  • 申请缺乏建立真实配偶关系所需的证据基础
  • 2014年7月修订后的政策指引对第3附表豁免的适用设置了更趋严格的框架,需在该框架下进行应对
  • 在MRT阶段需要同时就多个“令人信服的具体情形”作出并行论证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准备了一份详尽的MRT书面陈述,阐明申请的背景,说明先前代理的失误,并围绕关系的财务、社交、同住及承诺等方面提交了大量新的证据。我们还就第3附表豁免提出令人信服的具体情形论证,重点回应担保人的情绪困扰、夫妻双方生育方面的挑战、若申请人被迫返回其母国所面临的伤害风险,以及双方可能遭遇的经济困难。我们论证称,尽管新的政策指引具有相关性,但仲裁庭不受其约束,且在作出整体性裁定时必须考虑其手头的全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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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对关系证据的全面呈示,并针对先前代理失误作出回应
  • 成功论证仲裁庭不受关于第3附表豁免的2014年政策指引约束
  • 在MRT阶段并行提出多个令人信服的具体情形,以加强豁免论点
  • 证明身体伤害风险及经济困难的证据,为第3附表豁免论证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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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仲裁庭认定申请人与担保人处于真实配偶关系,接受令人信服的具体情形足以豁免第3附表标准,并将案件发回内政部以供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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