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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类配偶签证及801永居身份获批:担保人结算问题解决后同步获批
案例摘要
一名担保人长期主要居住在海外,对自己是否满足“已在澳大利亚定居”这一担保条件存有疑虑。她拟为其丈夫申请1551类离岸309类配偶签证。经确认担保人在澳大利亚的联系足以构成“已在澳大利亚定居”后,夫妻改为递交境内820类申请,最终820类与801类签证获批并实现同步。
背景
我们的客户(即担保人)与其丈夫在多年以来主要居住在海外。在此期间,两人结婚并育有第一个孩子。整个期间,担保人持有澳大利亚居民返程签证,并且频繁探访澳大利亚的家人。夫妻寻求协助办理309类离岸配偶签证,但担保人不确定自己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较为有限,是否意味着其不再满足法律所要求的“已在澳大利亚定居”这一担保标准。我们分析后认为,担保人在多年探访期间在澳大利亚逐步积累的社区、家庭及生活联系,支持认定其已实现“定居”。
挑战
- 担保人主要居住在海外,使其是否满足“已定居”的担保标准成为疑问
- 需要确定适当的签证路径——在该夫妻情形下选择离岸309或境内820
- 即使担保人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较长,也需证明其在澳大利亚的联系,从而确立“定居”结论
结果
申请人获批820类与801类(永居)配偶签证,并实现同步。申请人的女儿亦获批永久居留。此后,夫妻迎来了第二个孩子,该孩子为澳大利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