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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820类配偶签证——因担保人出现心理依赖,经豁免12个月同居要求
案例摘要
一名配偶签证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未在实际同居关系所要求的12个月内完成同居。我们成功主张存在“令人信服的特殊情形”,具体而言,是由于担保人前夫的无故失踪所引发的严重心理状况。基于上述情况,最终获批配偶签证。
背景
申请人处于与一名澳大利亚公民的事实婚姻关系,并希望申请820类配偶签证。该对伴侣在申请时未满足为符合事实婚姻关系要求而需要的12个月同居期间。担保人在其前夫以非同寻常且突然的方式失踪后,发展出严重的心理问题,使其长期陷入深度抑郁状态,并在情感与实际支持方面对申请人形成了显著依赖。
挑战
- 在递交申请时未满足事实婚姻关系的12个月同居要求
- 需证明存在令人信服且富有同情心的特殊情形,以合理豁免12个月要求
结果
该陈述获得采纳。已豁免12个月同居要求,并获批820类配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