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案例研究
即使在5年内仅在澳大利亚停留13天,仍在先前被拒后成功获批155类居民返程签证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在5年期间仅在澳大利亚停留13天,其自行递交的居民返程签证(RRV)申请被拒签。经分析拒签原因并准备了全面的支持证据后,为申请人及其家人成功取得居民返程签证。
背景
申请人此前曾持有RRV并在海外工作。其在独立递交第二次RRV申请时,在过去5年内仅在澳大利亚停留13天。该自行递交的申请被拒签。与本所接洽后,我们分析了拒签信内容,并准备了一份全面回应。
挑战
- 在5年期间仅有13天的澳大利亚居留,远低于任何有意义的门槛
- 先前自行递交被拒,需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对每一项已识别的关注点作出针对性回应
结果
155类居民返程签证为申请人及其家人获批,尽管其在澳大利亚仅有13天的实际在境时间,但仍推翻了先前的自行递交拒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