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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仅有4个月扶养,仍获批年长受抚养亲属签证

签证类型Aged Dependent Relative Visa
类别All Cases

案例摘要

年长受抚养亲属签证因申请人仅在递交前4个月依赖其女儿提供经济支持而被拒签。该期限明显低于通常衡量标准12个月。我们在移民审查法庭(MRT)上成功主张,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理由,足以偏离既定政策门槛。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申请年长受抚养亲属签证被拒,理由是其未能证明在递交前已对其女儿形成“合理期间”的经济依赖。政策通常要求最低12个月,且理想情况下为三年受抚养。申请人的受抚养关系仅持续了4个月,起因是其家庭财务状况在其本国津巴布韦经济崩溃后突然恶化。我们向MRT提起上诉。

挑战

  • 仅存在4个月的经济依赖,远低于政策通常衡量标准12个月
  • 部门的政策框架通常要求三年受抚养
  • 证明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理由,以促使法庭偏离政策门槛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主张:在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庭可就政策要求作出例外处理,并据此指出若干理由,包括:申请人已属高龄且没有可返回的住所;其其他子女无法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其经济依赖源于在很大程度上超出其控制的情形——津巴布韦经济的急剧下滑——而非任何选择;以及即便直至最近才形式化为对女儿的受抚养关系,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她也已经无法自行维持经济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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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清晰界定使法庭有理由偏离政策门槛的充分且有说服力因素
  • 证明申请人无家可归及其经济状况的恶化源于津巴布韦经济崩溃
  • 提交材料证明在形式化受抚养关系之前,申请人已无法在较长期间内自我维持经济供养
  • 证明其其他子女无法提供所需的稳定定期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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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法庭接受了申请人所述的充分且有说服力情况,并认定有必要偏离既定的标准政策门槛。案件已发回部门,以便就签证其余条件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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