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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仅有4个月扶养,仍获批年长受抚养亲属签证
案例摘要
年长受抚养亲属签证因申请人仅在递交前4个月依赖其女儿提供经济支持而被拒签。该期限明显低于通常衡量标准12个月。我们在移民审查法庭(MRT)上成功主张,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理由,足以偏离既定政策门槛。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申请年长受抚养亲属签证被拒,理由是其未能证明在递交前已对其女儿形成“合理期间”的经济依赖。政策通常要求最低12个月,且理想情况下为三年受抚养。申请人的受抚养关系仅持续了4个月,起因是其家庭财务状况在其本国津巴布韦经济崩溃后突然恶化。我们向MRT提起上诉。
挑战
- 仅存在4个月的经济依赖,远低于政策通常衡量标准12个月
- 部门的政策框架通常要求三年受抚养
- 证明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理由,以促使法庭偏离政策门槛
结果
法庭接受了申请人所述的充分且有说服力情况,并认定有必要偏离既定的标准政策门槛。案件已发回部门,以便就签证其余条件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