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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部长介入获批151类前居民签证,为家庭照护人提供的情形
案例摘要
在116类其他家庭签证申请遭澳大利亚内政部及移民复审法庭均拒绝后,我们依据《移民法》第351条提交了一份成功的部长介入申请。该申请最终促成为一名需要照护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的人员获批151类前居民签证。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在其116类其他家庭(移民)签证申请被拒后,向我们寻求协助。签证申请人希望入境澳大利亚,为一名遭受医疗问题困扰的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提供照护,但该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境内没有其他亲属能够提供所需协助。移民复审法庭同样拒绝签证,理由是所提供信息不足且对关键证人的可信度存在疑问。随后,我们依据《移民法》第351条推进部长介入申请。
挑战
- 初次申请及向移民复审法庭的上诉均被拒绝
- 移民复审法庭阶段对证人可信度的担忧需在部长介入申请中予以回应
- 通过更新且完整的材料,证明存在强有力的人道关怀事由
- 证明该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所需照护
结果
部长介入申请获得成功,签证申请人因此获批151类前居民签证,使其得以在澳大利亚永久居住并为该家庭成员提供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