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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部长介入获批151类前居民签证,为家庭照护人提供的情形

签证类型Subclass 151
类别All Cases

案例摘要

在116类其他家庭签证申请遭澳大利亚内政部及移民复审法庭均拒绝后,我们依据《移民法》第351条提交了一份成功的部长介入申请。该申请最终促成为一名需要照护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的人员获批151类前居民签证。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在其116类其他家庭(移民)签证申请被拒后,向我们寻求协助。签证申请人希望入境澳大利亚,为一名遭受医疗问题困扰的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提供照护,但该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境内没有其他亲属能够提供所需协助。移民复审法庭同样拒绝签证,理由是所提供信息不足且对关键证人的可信度存在疑问。随后,我们依据《移民法》第351条推进部长介入申请。

挑战

  • 初次申请及向移民复审法庭的上诉均被拒绝
  • 移民复审法庭阶段对证人可信度的担忧需在部长介入申请中予以回应
  • 通过更新且完整的材料,证明存在强有力的人道关怀事由
  • 证明该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所需照护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为依据《移民法》第351条的部长介入申请准备了全面的陈述材料,并提供了更新且细致的材料,以清晰记录相关的人道关怀事由。我们证明:若无签证申请人,该名身在高龄且身体不佳的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并持续面临重大困难;同时,其他家庭成员或可得的服务均无法充分承担照护职责。我们亦以该家庭成员的年龄与健康状况作为具有说服力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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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就移民复审法庭决定所提出的疑虑,提交全面且更新的陈述材料
  • 详尽记录澳大利亚公民家庭成员在失去照护人情况下将面临的不可弥补伤害
  • 证明不存在其他亲属或社区服务能够充分提供所需照护
  • 向部长清晰且有力地呈现人道关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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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部长介入申请获得成功,签证申请人因此获批151类前居民签证,使其得以在澳大利亚永久居住并为该家庭成员提供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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