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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存在非法居留、先前签证事宜复杂且担保人婚姻未解除,仍成功获批820配偶签证

签证类型Subclass 820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申请人具有复杂的签证历史——包括被拒的学生签证、在 MRT 程序中的胜诉结果、签证已过期导致其在未意识到的情况下变为非法居留——因此需要同时取得一份第3附表(Schedule 3)豁免以及12个月同居(cohabitation)豁免,方可获批820配偶签证。另有复杂之处在于:担保人仍在法律上与其前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尚未完成解除手续。

背景

我们的客户持820名下的560类学生签证入境,随后回国;他又递交了573类学生签证申请,但该申请被拒。在MRT上诉中获得胜诉后,他返回学习。然而,当其签证到期时他未能意识到这一点,结果变为非法居留。在其非法居留期间,他结识了担保人,并建立了双方均认可的、忠诚承诺的真实且持续的伴侣关系。案件还存在两个额外障碍:其递交日期距其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到期超过28天,因而需要第3附表豁免;且担保人从技术上仍在法律上与其前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尽管双方已分居),原因在于离婚文件从未办结——这意味着该对当事人无法提供正式的关系证明,以克服同居期限要求。

挑战

  • 申请人在其学生签证到期后未获察觉,即从那时起一直处于非法居留状态
  • 递交日期超过28天门槛,需依据第3附表作出豁免申请
  • 担保人仍与前配偶在法律上保持婚姻关系,导致无法适用登记关系豁免例外
  • 12个月同居要求亦需通过“令人信服的情形”豁免加以处理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对申请人的移民历史进行了法证式审查,以掌握完整情况并确定可用的最有力论点。我们通过证明签证到期属于非故意且不可预见的情形,来回应第3附表的各项标准。此外,我们还递交了12个月同居豁免,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该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真实且为双方承诺的伴侣关系,同时说明即便担保人的法律婚姻状态尚未解除,也应批准该豁免的令人信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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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对申请人完整移民历史进行法证式审查,以构建尽可能强的论点
  • 第3附表陈述,重点阐明签证到期属于非故意且不可预见的情形
  • 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为基础提出同居豁免,证明关系的真实性与承诺性
  • 有效处理担保人尚未解决的法律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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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移民部门接受了第3附表及同居豁免两份陈述,并获批820配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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