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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存在非法居留、先前签证事宜复杂且担保人婚姻未解除,仍成功获批820配偶签证
案例摘要
申请人具有复杂的签证历史——包括被拒的学生签证、在 MRT 程序中的胜诉结果、签证已过期导致其在未意识到的情况下变为非法居留——因此需要同时取得一份第3附表(Schedule 3)豁免以及12个月同居(cohabitation)豁免,方可获批820配偶签证。另有复杂之处在于:担保人仍在法律上与其前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尚未完成解除手续。
背景
我们的客户持820名下的560类学生签证入境,随后回国;他又递交了573类学生签证申请,但该申请被拒。在MRT上诉中获得胜诉后,他返回学习。然而,当其签证到期时他未能意识到这一点,结果变为非法居留。在其非法居留期间,他结识了担保人,并建立了双方均认可的、忠诚承诺的真实且持续的伴侣关系。案件还存在两个额外障碍:其递交日期距其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到期超过28天,因而需要第3附表豁免;且担保人从技术上仍在法律上与其前配偶保持婚姻关系(尽管双方已分居),原因在于离婚文件从未办结——这意味着该对当事人无法提供正式的关系证明,以克服同居期限要求。
挑战
- 申请人在其学生签证到期后未获察觉,即从那时起一直处于非法居留状态
- 递交日期超过28天门槛,需依据第3附表作出豁免申请
- 担保人仍与前配偶在法律上保持婚姻关系,导致无法适用登记关系豁免例外
- 12个月同居要求亦需通过“令人信服的情形”豁免加以处理
结果
移民部门接受了第3附表及同居豁免两份陈述,并获批820配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