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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获得错误移民建议而怀孕的申请人获准豁免配偶签证3号附表条件

签证类型Subclass 820/801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一名持有工作假期签证的申请人在怀孕后,由于遵循先前移民代理的不正确建议,导致其陷入非法停留状态,随后又在28天期限届满后才递交配偶签证申请。我们成功主张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特殊情形,从而获准豁免3号附表标准。

背景

申请人持工作假期签证来到澳大利亚纯粹是为体验该国,但在停留期间与担保人相识并进入一段承诺性的关系。随着签证即将到期时,她已怀上两人的第一个孩子。此前,一名移民代理告知双方需要先等待“注册关系证明”后再递交配偶签证申请,并认为否则无法满足12个月同住要求。受该建议影响,双方延后了配偶签证的递交,而是申请了461类新西兰公民家庭关系(临时)签证。待双方意识到先前建议可能不正确并递交820类配偶签证时,申请人已处于过桥签证状态——且该申请已在其上一份实质性签证到期后28天期限届满之后才递交。这意味着她无法满足3号附表第3001项标准。

挑战

  • 因先前移民代理的错误建议,配偶签证递交时间晚于签证丧失后28天窗口期
  • 递交时申请人处于过桥签证状态,因而未满足3号附表第3001项标准
  • 申请时已怀孕,且存在医疗问题,使潜在的遣返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 担保人有前一段关系所生子女,且其长期经营的企业将因其被迫离开澳大利亚而遭受严重损害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准备了一份全面的陈述,论证可以豁免3号附表标准的充分理由。我们阐明了自2013年以来关系的长期性、申请人的怀孕及相关医疗并发症、若被迫离境将导致的重大情感与实际困难,以及在她首次怀孕期间对其既有支持网络造成的影响。同时,我们也针对担保人的处境作出回应——包括其企业可能遭到毁灭,以及对其前一段关系所生女儿的影响——以证明该困难同时影响申请人及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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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充分理由陈述:证明申请人在怀孕期间存在显著的医疗与情感脆弱性
  • 证明关系长期且双方对彼此依赖程度深厚
  • 对担保人商业利益的详细说明,以及被迫离境将造成不可逆损害
  • 回应对担保人既有子女与整个家庭共同体的影响
  • 作出可供决策的申请,确保递交后尽可能缩短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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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我们于9月接手,并于11月成功促成签证获批——历时两个月。基于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特殊情形,豁免了3号附表第3001项标准;随后也获批820类配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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