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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第三附表豁免(Schedule 3),未在递交时持有实质性签证的457类签证申请人获批
案例摘要
在移民复审法庭(MRT)最初就一份457类签证申请作出发回重审后,部门第二次以申请人递交时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为由拒绝该申请。我们提交了第三附表(Schedule 3)的论证,证明该情况系因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所致,并据此促成签证获批。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此前已经获得一次成功的MRT结果,其457类签证申请被发回给部门进行第二次评估。重审后,部门再次基于申请人递交时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这也是457类签证的一个条件)而拒绝该申请。我们受聘提交第三附表(Schedule 3)论证,以处理该问题。
挑战
- 申请人在递交时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构成拒签事由
- 第三附表(Schedule 3)论证必须达到“令人信服且出于人道考量”的高门槛
- 申请人已经历过一次MRT程序,若本次再次失败,其影响将尤为显著
- 证明未持有实质性签证系由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引起
结果
部门接受了第三附表(Schedule 3)论证,申请人最终获批457类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