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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名被拒后获批186类雇主提名,且已撤回AAT上诉

签证类型Subclass 186
类别Employer Sponsored

案例摘要

一家IT公司的186类雇主提名因对财务损失的说明不足而被拒。鉴于如果在AAT上诉程序拖延期间雇员仍可能处于非法状态的风险,我们制定了撤回上诉并递交一份全新的、可直接作出决定的申请策略,从而在9个月内实现获批。

背景

一家IT公司希望依据186类(直接入境类别)提名其现任员工,职业类别为“计算机网络与系统工程师”。该提名因公司财务损失未获充分说明而被移民局拒绝。由此,签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其签证申请亦可能被撤回。该公司的前任顾问曾指示其就提名拒签决定寻求AAT复审。核心难点在于:等待AAT上诉结案——通常超过3.5年——会带来重大风险;如果在AAT上诉仍待决期间签证最终被拒,申请人将受到section 48的禁止限制,且无法在境内再次递交186类签证申请。

挑战

  • 因对财务损失的说明不足而导致提名被拒,从而使签证申请处于风险之中
  • 若在AAT上诉等待期间收到拒签决定,申请人将受到section 48限制,无法在境内重新递交
  • 解决186类雇主提名的AAT上诉平均耗时超过3.5年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建议申请人在其过桥签证B失效之前,先撤回当前的186类签证申请,以避免触发section 48的禁止限制。随后,我们递交了完全全新的186类提名及签证申请。在新的提名中,我们汇编了更新的财务材料,预测公司在未来财务年度的稳定性,并同时提交了有力陈述,说明该职位确有必要,以及若该职位无人填补将对公司造成的负面运营与财务影响。所有材料均在递交时一次性提供,以确保案件可直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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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在过桥签证B失效前及时撤回现有签证申请,以避免触发section 48禁止限制
  • 递交全新的提名材料,并附上更新的财务材料及对未来稳定性的预测
  • 就职位确有必要性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论证,重点回应该空缺的运营与财务影响
  • 将申请材料前置为“可直接作出决定”的完整方案,以尽量缩短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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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移民局同时批准了186类提名及签证。尽管186类签证申请的平均审理时间约为1年2个月,而AAT上诉平均耗时超过3.5年,但本案在递交全新申请后9个月内即得以解决并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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