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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名被拒后获批186类雇主提名,且已撤回AAT上诉
案例摘要
一家IT公司的186类雇主提名因对财务损失的说明不足而被拒。鉴于如果在AAT上诉程序拖延期间雇员仍可能处于非法状态的风险,我们制定了撤回上诉并递交一份全新的、可直接作出决定的申请策略,从而在9个月内实现获批。
背景
一家IT公司希望依据186类(直接入境类别)提名其现任员工,职业类别为“计算机网络与系统工程师”。该提名因公司财务损失未获充分说明而被移民局拒绝。由此,签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其签证申请亦可能被撤回。该公司的前任顾问曾指示其就提名拒签决定寻求AAT复审。核心难点在于:等待AAT上诉结案——通常超过3.5年——会带来重大风险;如果在AAT上诉仍待决期间签证最终被拒,申请人将受到section 48的禁止限制,且无法在境内再次递交186类签证申请。
挑战
- 因对财务损失的说明不足而导致提名被拒,从而使签证申请处于风险之中
- 若在AAT上诉等待期间收到拒签决定,申请人将受到section 48限制,无法在境内重新递交
- 解决186类雇主提名的AAT上诉平均耗时超过3.5年
结果
移民局同时批准了186类提名及签证。尽管186类签证申请的平均审理时间约为1年2个月,而AAT上诉平均耗时超过3.5年,但本案在递交全新申请后9个月内即得以解决并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