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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澳大利亚实际居住合计仅3个月,仍成功在第二次155类居民返程签证续签中获批5年期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在前五年内仅在澳大利亚累计停留14天,曾获批首次1年期居民返程签证;随后虽然往返探访澳大利亚,但其澳大利亚实际居住合计仍仅为3个月,最终仍获批第二次5年期居民返程签证续签。
背景
申请人在其永久居留(PR)前五年内在澳大利亚的实际停留仅14天。其后,申请人首次获批1年期居民返程签证(RRV)。在第二次续签期间,申请人往返进出澳大利亚,但其实际居住总时长仍未超过3个月——明显低于通常适用于优先5年期签证的标准门槛。
挑战
- 第二次续签时澳大利亚实际居住合计仅3个月,低于标准5年期获批门槛
- 在两次申请周期内,申请人于澳大利亚的实际在场存在性极为有限的持续模式
结果
获批5年期155类居民返程签证——鉴于其澳大利亚实际居住总时长仅3个月,该结果属于难得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