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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5年以上未返回澳大利亚的夫妻,获批155类RRV第三次续签

签证类型Subclass 155
类别Resident Return

案例摘要

N女士及其丈夫——分别在2014年及2015年取得父母签证后,仅在澳大利亚停留24天和14天——在之后的5年内未再返回。尽管其与澳大利亚不存在商业、就业或财产方面的联系,他们仍成功获得RRV第三次续签。

背景

N女士及其丈夫于2013年取得143类父母签证。其后,他们在2014年仅访澳24天,在2015年仅访澳14天。之后的5年内他们未返回澳大利亚;在此期间届满后,他们申请了两次1年期RRV,但两次申请均于2020年8月到期。申请第三次续签时,他们与澳大利亚并无商业、就业或财产联系——仅其子女已在澳大利亚安定,以及丈夫偶尔的探访。该第三次续签属于高风险情形,且可供提交的材料非常有限。

挑战

  • 连续第三次RRV续签,存在一贯较弱的联系模式,从而提高移民部门审查力度
  • 5年以上未返回澳大利亚,持续联系证据有限
  • 澳大利亚境内无商业、就业或财产;仅有已在澳大利亚安定的子女,以及偶尔的配偶探访可作为联系证据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进行了细致的磋商,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我们撰写了一封高度有说服力的说明信,详细阐明其长期缺席的原因,并说明其通过已在澳大利亚安定的子女与澳大利亚仍保持持续联系。尽管可用的佐证文件有限,我们仍将证据以尽可能最具说服力的方式呈现,以满足“重大联系(substantial tie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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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高度有说服力的说明信——在材料有限的情况下,该说明信构成申请的核心
  • 有效以已在澳大利亚安定的子女作为与澳大利亚维持“重大联系”的主要依据
  • 通过深入磋商充分理解客户情况,从而实现对案件的最具说服力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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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N女士及其丈夫均获批1年期155类居民返程签证。在长时间缺席及联系有限的情况下,他们仍得以维持澳大利亚永久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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