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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5年以上未返回澳大利亚的夫妻,获批155类RRV第三次续签
案例摘要
N女士及其丈夫——分别在2014年及2015年取得父母签证后,仅在澳大利亚停留24天和14天——在之后的5年内未再返回。尽管其与澳大利亚不存在商业、就业或财产方面的联系,他们仍成功获得RRV第三次续签。
背景
N女士及其丈夫于2013年取得143类父母签证。其后,他们在2014年仅访澳24天,在2015年仅访澳14天。之后的5年内他们未返回澳大利亚;在此期间届满后,他们申请了两次1年期RRV,但两次申请均于2020年8月到期。申请第三次续签时,他们与澳大利亚并无商业、就业或财产联系——仅其子女已在澳大利亚安定,以及丈夫偶尔的探访。该第三次续签属于高风险情形,且可供提交的材料非常有限。
挑战
- 连续第三次RRV续签,存在一贯较弱的联系模式,从而提高移民部门审查力度
- 5年以上未返回澳大利亚,持续联系证据有限
- 澳大利亚境内无商业、就业或财产;仅有已在澳大利亚安定的子女,以及偶尔的配偶探访可作为联系证据
结果
N女士及其丈夫均获批1年期155类居民返程签证。在长时间缺席及联系有限的情况下,他们仍得以维持澳大利亚永久居留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