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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零天居留后获批155类居民返程签证,申请人在两次自行递交的申请均被拒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在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PR)后立即返回原籍国,之后从未再来澳大利亚。其此前已自行递交两次居民返程签证(RRV)申请,均被拒签——其中一次还因移民局怀疑可能存在虚假文件而遭拒。通过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最终成功获批。
背景
申请人获配永久居留后次日即离开澳大利亚,至递交申请之时在澳大利亚停留“零天”。其旅行便利已失效;此前两次自行递交的居民返程签证(RRV)申请均被拒签,且移民局甚至提出对文件真实性的怀疑。
挑战
- 自获批永久居留以来在澳大利亚“零天”——严重缺席,且缺乏实际在澳停留的相关证据
- 两次自行递交的拒签记录,以及部门对疑似虚假文件的怀疑,需通过直接的可信度层面予以恢复
结果
155类居民返程签证获批——推翻了两次拒签决定,包括针对文件可信度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