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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澳大利亚“零天”停留且旅行便利已失效5年,仍在之前两次拒签后成功获批155类RRV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于获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PR)当天返回原籍国,之后从未再入境澳大利亚,其5年期旅行便利已过期达5年,且此前被拒两次——其中一次还遭移民局怀疑提供了虚假文件。最终,申请人通过一份完整证据材料包成功取得居民返程签证(RRV)。
背景
申请人获批永久居留签证的次日即离开澳大利亚,之后从未返回。其试图再次入境时,5年期旅行便利早已过期,并且在整个PR期间从未在澳大利亚停留任何一天。在与我们团队合作之前,申请人已自行独立递交两次RRV申请——均被拒,且移民局甚至怀疑其提供的材料可能存在虚假文件。
挑战
- 自取得PR以来在澳大利亚停留“零天”——对RRV申请而言最极端的缺席情形
- 两次自行递交的拒签决定,且移民局怀疑提供了虚假文件——需要以系统且透明的证据重建可信度
- 旅行便利已失效5年——必须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以解释长时间缺席
结果
155类居民返程签证获批——推翻了两次既往拒签,并成功回应了部门对文件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