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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婚姻且无共同账户的海外申请人,309/100类配偶签证3个月内获批
案例摘要
一名身在海外、此前从未入境澳大利亚的申请人,在其与担保人发生第二段持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且不存在共同账户的情况下,因担保人签证历史较为复杂,仍通过替代证据策略与对担保人材料的审慎管理,在3个月内获批309/100类配偶签证。
背景
申请人位于海外,且无任何既往入境澳大利亚记录;相对而言,担保人具有较为复杂的签证历史,并在起初对提供所需文件并不积极配合。双方均处于第二段婚姻,婚姻持续时间相对较短。申请材料缺乏诸如共同账户或共同持有财产等常规证据,且担保人最初的不情愿导致前期协调出现困难。
挑战
- 婚姻持续时间较短,且无共同账户或共同持有财产——常规证据无法取得,需采用替代性证明策略
- 担保人由于其签证历史较为复杂,起初不愿提供文件——需要通过耐心沟通建立信任,并进行充分说明
- 由于申请人位于海外且无既往入境澳大利亚记录,可供证明双方在澳大利亚共同生活的证据有限
结果
309/100类配偶签证获批——自递交之日起3个月内获批——且澳大利亚移民部门未就案件要求进一步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