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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处理的第3附表(Schedule 3)事宜导致境内被拒后,获批309类境外伴侣签证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的境内伴侣签证在将近四年后因此前代理未能成功处理第3附表(Schedule 3)标准而被拒签。其在提交完整的重新申请后,成功取得一份309类境外签证——无需面谈。
背景
申请人与其伴侣在申请境内伴侣签证时已维持恋爱关系五年,且借助此前代理的协助提出申请。申请人并不知情的是,在关系开始之前,其曾申请保护签证,从而触发第3附表(Schedule 3)标准。此前代理未能发现该问题,仅提交了基础性材料。当部门要求说明如何满足第3附表(Schedule 3)时,此前代理仅提供担保人的个人陈述——未附支持证据或法律陈述。经过将近四年的审理后,签证被拒。
挑战
- 先前的保护签证申请触发第3附表(Schedule 3)标准,从而增加了此前代理完全忽略的复杂法律门槛
- 境内申请在将近四年后被拒,使得该对伴侣面临迫切需要寻找替代路径的局面
- 需要从零开始建立一份充分的第3附表(Schedule 3)详细陈述及全面的关系证据
结果
309类境外申请在递交时附有完整且可作出决定的证据包。该签证在无需面谈的情况下获批,从而解决了一段自最初申请以来历时将近四年的漫长移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