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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3附表豁免获批:曾逾期滞留人员(820/801)伴侣签证,且有保护签证历史
案例摘要
一名具有保护签证历史的非法非公民——其过桥签证因先前代理未能推进及时上诉而失效——凭借成功获准的第3附表豁免以及令人信服的关系证据,最终取得820/801类伴侣签证。尽管其近期结婚、无共同子女且存在年龄差异,仍获批。
背景
申请人曾递交一份866类保护签证申请。随后,由于先前代理未能就该事项作出及时上诉,申请人的过桥签证届满失效,使其成为非法非公民。申请人在登记结婚后即刻递交伴侣签证申请,显示其在递交时的关系持续时间较短。其无共同子女,且申请人年龄大于担保人;上述情况共同对决定者造成多项顾虑。在未取得成功第3附表豁免的情况下,境内申请不具备继续审理的法律基础。
挑战
- 非法非公民身份要求作出第3附表豁免——这是核心法律障碍;如无该豁免,则不存在任何有效的境内申请基础
- 结婚后至递交的时间较短、无共同子女且存在年龄差异,进一步放大了对关系真实性的疑虑
- 保护签证历史需要进行审慎的情境性说明,以区分当前情况与既往难民主张
结果
820/801类伴侣签证获批。移民部门接受了第3附表豁免申请材料及全部关系证据,且未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