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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及820类境内配偶签证获批——申请人非法居留达9年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曾逾期居留其学生签证,并在此后约九年期间一直处于非法居留状态。在此期间,他与其澳大利亚公民伴侣共同育有一名子女。最终,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相关材料后,获批820类境内配偶签证。
背景
我们的客户在寻求协助前九年前首次持572类学生签证来到澳大利亚。其学生签证已失效,但在该期间内其一直留在澳大利亚境内,未持有有效签证。他与担保人(澳大利亚公民)相识并建立关系,开始共同居住,并育有第一名子女。案件递交给我们时,其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在递交前已被取消,且其在该签证失效后已超过28天期限——因此除标准的配偶签证申请外,还需要提交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相关陈述。
挑战
-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非法居留约九年
- 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被取消且已超过28天期限,需要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论证
- 较长的非法居留期间要求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以支持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
- 证明该对伴侣的真实关系及其对澳大利亚出生子女的承诺
结果
移民部门接受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相关陈述,并为该申请人获批820类境内配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