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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及820类境内配偶签证获批——申请人非法居留达9年

签证类型Subclass 820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曾逾期居留其学生签证,并在此后约九年期间一直处于非法居留状态。在此期间,他与其澳大利亚公民伴侣共同育有一名子女。最终,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相关材料后,获批820类境内配偶签证。

背景

我们的客户在寻求协助前九年前首次持572类学生签证来到澳大利亚。其学生签证已失效,但在该期间内其一直留在澳大利亚境内,未持有有效签证。他与担保人(澳大利亚公民)相识并建立关系,开始共同居住,并育有第一名子女。案件递交给我们时,其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在递交前已被取消,且其在该签证失效后已超过28天期限——因此除标准的配偶签证申请外,还需要提交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相关陈述。

挑战

  •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非法居留约九年
  • 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被取消且已超过28天期限,需要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论证
  • 较长的非法居留期间要求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以支持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
  • 证明该对伴侣的真实关系及其对澳大利亚出生子女的承诺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就第三附表(Schedule 3)的各项标准准备了广泛的陈述以及支撑性证据。我们的论证重点在于该对伴侣关系的真实与深度、其澳大利亚出生子女,以及若家庭被迫分离将产生的重大困难。我们提出了详细论证,说明可免除第三附表(Schedule 3)要求的令人信服理由,并结合家庭整体以及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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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以该对伴侣真实关系及共同育儿为基础的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令人信服论证
  • 如家庭被分离,澳大利亚出生子女将面临的困难的证据
  • 对该对伴侣长期以来的投入型关系进行充分记录
  • 提供构成非法居留期间的相关情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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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移民部门接受第三附表(Schedule 3)豁免相关陈述,并为该申请人获批820类境内配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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