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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15年以上后在AAT获批820类配偶签证——因担保人患病女儿情况而豁免第3附表
案例摘要
一名客户其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持有人在2001年持有,担保人820类配偶签证被移民局以第3附表(Schedule 3)相关理由拒签。我们将案件提交至AAT,并通过证明具有充分且令人信服的情节取得成功结果——尤其是担保人的女儿患有脑瘫,存在相关照护需求。
背景
客户携带一份关于820类配偶签证被拒的决定前来寻求我们的协助。在我们审阅后发现,其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曾于2001年持有——距本次申请已逾十年。客户解释称,在此期间他曾与签证担保人相识并坠入爱河,因此并未尝试更早使其身份正常化。同时,他也因可能与担保人及其患有脑瘫、需要大量日常照护的女儿分离而深受困扰和痛苦。
挑战
- 最后一次实质性签证持有于2001年——申请时已存在多年的非法居留
- 未满足第3附表3001条所要求的标准,因而需要在AAT上就“充分且令人信服的情节”进行证明并提出论证
- 需要以足以在听证中说服人的方式呈现复杂的事实背景
结果
AAT对“充分且令人信服的情节”存在的结论感到满意,因而可豁免第3附表标准。AAT随后将案件发回移民局,并作出指示即认定申请人满足相关要求;之后,820类配偶签证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