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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AT获准豁免Schedule 3——此前多次签证失败后成功;当日作出口头决定
案例摘要
一名客户拥有漫长且复杂的移民经历——在部门、移民审查法庭(MRT)及联邦法院层面多次遭到签证拒绝——最终在提交一份有力的40页陈述并进行出庭代理后,其配偶签证申请中的Schedule 3获AAT发回重审。AAT成员在听证当天即作出口头决定,这属于极为罕见的结果。
背景
客户经历了一段艰难的移民历程,涉及一系列签证申请失败、部门作出拒签决定、移民审查法庭的审理,以及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尽管如此,她与其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伴侣长期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之中。她递交了820及801类配偶签证申请,但部门因其在递交申请时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而予以拒绝,因而其申请适用Schedule 3。我们随后作为其代表接手了AAT的上诉程序。
挑战
- 包含漫长的移民史,包括在部门、MRT及联邦法院层面的既往拒签决定——对Schedule 3豁免而言属于显著不利因素
- 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Schedule 3标准直接适用
- 需要说服仲裁庭,忽略该申请人的既往复杂移民史,仅聚焦于真实关系及令人信服的特殊情形
结果
AAT成员在听证当日作出口头决定——极其罕见的结果——并就我们陈述的质量与完整性作出了评论。随后,仲裁庭将案件发回至部门,并认定申请人满足获豁免Schedule 3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