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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根据担保人健康状况豁免同居要求而获批事实同居伴侣签证
案例摘要
一名持过桥签证的欧盟公民,其事实同居伴侣签证曾被拒——部分原因在于关系开始于婚姻破裂后的不久,以及未满足12个月同居要求——但其在提交了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担保人对申请人存在身体与情感上的依赖后,在移民复核法庭成功获得批准。
背景
我们的客户曾在澳大利亚持有820类配偶签证,并与其前妻(澳大利亚公民)一起居住。该段关系破裂后,他在一个月后开始了与一名新西兰公民的新关系。在告知部门其前一段关系已解散以及新关系存在之前,他大约等待了一年;随后申请820类事实同居伴侣签证。该申请因部门未能信纳夫妻双方处于真实事实同居关系而被拒。客户在上诉时将案件提交至移民复核法庭(MRT),我们协助其进行复核。
挑战
- 新关系在婚姻破裂后不久即开始,引发真实关系方面的疑虑
- 在提交申请时,双方未满足12个月同居同居要求
- 对担保人真实事实同居伴侣关系身份的疑虑需要提供详尽佐证
- 担保人的身体健康受限及情感脆弱需要提交全面的医疗证据
结果
法庭认定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足以支持豁免12个月同居要求,并认为申请人及担保人处于真实的事实同居关系。随后将案件发回部门以供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