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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根据担保人健康状况豁免同居要求而获批事实同居伴侣签证

签证类型Subclass 820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一名持过桥签证的欧盟公民,其事实同居伴侣签证曾被拒——部分原因在于关系开始于婚姻破裂后的不久,以及未满足12个月同居要求——但其在提交了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担保人对申请人存在身体与情感上的依赖后,在移民复核法庭成功获得批准。

背景

我们的客户曾在澳大利亚持有820类配偶签证,并与其前妻(澳大利亚公民)一起居住。该段关系破裂后,他在一个月后开始了与一名新西兰公民的新关系。在告知部门其前一段关系已解散以及新关系存在之前,他大约等待了一年;随后申请820类事实同居伴侣签证。该申请因部门未能信纳夫妻双方处于真实事实同居关系而被拒。客户在上诉时将案件提交至移民复核法庭(MRT),我们协助其进行复核。

挑战

  • 新关系在婚姻破裂后不久即开始,引发真实关系方面的疑虑
  • 在提交申请时,双方未满足12个月同居同居要求
  • 对担保人真实事实同居伴侣关系身份的疑虑需要提供详尽佐证
  • 担保人的身体健康受限及情感脆弱需要提交全面的医疗证据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在提交至移民复核法庭的材料中,我们主张,尽管该关系在先前婚姻结束后不久即开始,但仍然真实且持续存在。我们进一步认为,鉴于存在令人信服且出于人道考量的特殊情况,应当豁免12个月同居要求;我们重点说明担保人存在显著的身体健康限制,包括仍在持续调查中的严重腹痛、导致其无法提举重物的颈部受伤,以及抑郁与焦虑症状,并据此表明担保人因此对申请人形成了对日常身体及情感支持的强烈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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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提供详尽证据,证明尽管关系开始时间较近,双方仍处于真实的事实同居关系
  • 提交令人信服的医疗证据,佐证担保人的身体与情感限制
  • 清晰阐明担保人对申请人就实际支持与情感支持在日常生活中的依赖程度
  • 就同居豁免事由提出充分且有针对性的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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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法庭认定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足以支持豁免12个月同居要求,并认为申请人及担保人处于真实的事实同居关系。随后将案件发回部门以供重新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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