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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登记关系后签发的事实伴侣签证,弥补共同居住12个月缺口

签证类型Subclass 820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一名持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已与伴侣保持真实关系超过12个月,但其实际仅与伴侣共同生活7个月,因而无法满足12个月共同居住要求。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将关系正式登记,从而满足有关共同居住要求的法定豁免条件。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持有将于两个月后到期的572类学生签证,且希望基于其与澳大利亚公民之间真实的事实伴侣关系申请820类配偶签证。尽管双方维持恋爱关系已超过12个月,但共同生活时间仅为七个月,未达到《移民条例》第2.03A条规定的12个月共同居住要求。除非存在已登记的关系,否则申请人需要证明存在令人信服且具同情性质的情形——该路径更为不确定。

挑战

  • 仅有7个月共同居住,未达到《移民条例》第2.03A条规定的12个月要求
  • 学生签证仅剩2个月有效期,令申请紧迫性大幅提高
  • 需要一条可靠路径以弥补共同居住缺口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发现《移民条例》第2.03A条对在州或领地法律下已登记的事实伴侣关系设有豁免例外。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向相关州机构办理关系登记,从而满足该豁免条件。随后,我们整理了一整套全面的关系证据材料——包括联名银行账户、共同水电等账单、法定宣誓书以及共同社交承诺的证据——以证明关系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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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识别将关系登记豁免作为最可靠的解决路径
  • 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及时提供建议,使夫妻双方能够完成关系登记
  • 在关系登记证明书提交的同时递交完整的关系证据材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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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移民部门接受了关系登记证明书及支持性证据,并最终获批820类配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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