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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遭受社会羞辱无法返回后,成功获批Schedule 3豁免及配偶签证
案例摘要
一名持旅游签证且获准不得进一步逗留(no-further-stay)的申请人,后来成为非法非公民,并与其澳大利亚籍伴侣育有两个子女。她需要同时获得8503条件豁免及Schedule 3豁免。令人信服的情形在于:她在怀孕且未婚的情况下无法返回其原籍国,因而将面临严重的社会污名及人身伤害风险。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持Subclass 676旅游签证入境澳大利亚,并附带不得进一步逗留条件(8503)。她在澳大利亚结识其伴侣,二人共同育有两个孩子。她在怀孕且未婚的情况下无法返回原籍国——因为这在其社区会遭受严重的社会污名,严重到女性会面临基于荣誉的暴力风险。其非法状态来源于她无法返回原籍国。我们首先获得8503豁免,随后递交820配偶签证申请。820申请较为复杂,因为其递交日期距离上一次实质性签证到期已超过28天,从而需要Schedule 3豁免。
挑战
- 在递交任何其他签证申请之前,需先对8503不得进一步逗留条件作出豁免
- 由于递交日期距上一次实质性签证到期已超过28天,未满足Schedule 3的条件
- 需就8503豁免以及Schedule 3的主张同时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 需要对原籍国的文化与个人安全风险进行审慎呈现
结果
已获批8503条件豁免,随后获批Subclass 820配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