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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前代理人代理不当导致309配偶签证获批(曾拒300未婚夫妻签证)
案例摘要
一对夫妻的300类未婚夫妻签证因先前移民代理人代理不当而被拒——包括关系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以及申请表中信息不正确等。两人在与我们接触前已完成结婚。我们基于同一组基本事实,获得了309类境外配偶签证。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通过另一名移民代理人申请300类未婚夫妻签证。该申请在面谈时被拒绝,理由是对关系真实性提出质疑,且申请表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若干问题。拒签后,该对夫妻来到本所。在此期间,二人已结婚。我们向移民审查法庭(MRT)就300类拒签提出复审申请,同时在二人结婚后,基于同一事实准备并提交了309类境外配偶签证申请。
挑战
- 先前300类签证被拒,形成不利的移民记录,从而对关系真实性产生负面影响
- 先前代理人在面谈中呈现事实的方式存在问题,促成了拒签结果
- 本案事实相同——仅代理质量发生变化
结果
获批309类境外配偶签证。本案凸显了事实如何被呈现的重要性——同一对夫妻、同一段关系,但在适当的代理与呈现下,结果能够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