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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配偶签证(Onshore Partner Visa)为避免第3附表(Schedule 3)复杂问题而改以境外309途径提交并撤回

签证类型Subclass 309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一名持有工作假期签证(Working Holiday visa)已到期且很可能在第3附表(Schedule 3)层面提出的境内抗辩会失败的申请人被建议离开澳大利亚,并改为递交境外309类配偶签证。境外申请完全规避了第3附表的要求,并在7个月内获批。

背景

我们的客户决心继续留在澳大利亚,与其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同住,但其工作假期签证已到期。若提交境内820类申请,则需要就其未能在实质性签证到期后28天内提出申请的情况提出第3附表论证。在审查具体情形后,我们认定其特殊情况不太可能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豁免”(compelling reasons waiver)所要求的高门槛。更为务实的选择是让申请人离开澳大利亚,并递交不附带第3附表要求的境外309类配偶签证。

挑战

  • 工作假期签证已到期,可能对递交境内820申请形成第3附表障碍
  • 可用的令人信服理由不太可能达到第3附表豁免的门槛
  • 在境外申请期间,双方需要跨国家维系其关系
  • 在境外申请期间,双方需要跨国家维系其关系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建议申请人离开澳大利亚,作出采用境外途径的务实决定,以彻底避免第3附表问题。申请人离境前,我们整理并汇总了全部关系证明材料,使其309类申请得以在其离境后1个月内递交。我们纳入法定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s)、联合银行对账单及水电账单,以证明该关系真实且持续存在。申请人在审理期间于其居住国的澳大利亚大使馆参加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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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作出战略性决定,改用境外309途径以避免第3附表障碍
  • 离境前的充分准备,使申请人在离境后1个月内完成递交
  • 详尽的证据材料包,包括财务及家庭住址相关文件
  • 审理期间在澳大利亚大使馆成功完成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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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在移民部门完成对申请的审查,并在澳大利亚大使馆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后,309类签证在递交后7个月内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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