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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配偶签证(Onshore Partner Visa)为避免第3附表(Schedule 3)复杂问题而改以境外309途径提交并撤回
案例摘要
一名持有工作假期签证(Working Holiday visa)已到期且很可能在第3附表(Schedule 3)层面提出的境内抗辩会失败的申请人被建议离开澳大利亚,并改为递交境外309类配偶签证。境外申请完全规避了第3附表的要求,并在7个月内获批。
背景
我们的客户决心继续留在澳大利亚,与其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同住,但其工作假期签证已到期。若提交境内820类申请,则需要就其未能在实质性签证到期后28天内提出申请的情况提出第3附表论证。在审查具体情形后,我们认定其特殊情况不太可能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豁免”(compelling reasons waiver)所要求的高门槛。更为务实的选择是让申请人离开澳大利亚,并递交不附带第3附表要求的境外309类配偶签证。
挑战
- 工作假期签证已到期,可能对递交境内820申请形成第3附表障碍
- 可用的令人信服理由不太可能达到第3附表豁免的门槛
- 在境外申请期间,双方需要跨国家维系其关系
- 在境外申请期间,双方需要跨国家维系其关系
结果
在移民部门完成对申请的审查,并在澳大利亚大使馆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后,309类签证在递交后7个月内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