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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存在复杂的保护类签证拒签历史,820类配偶签证AAT复审仍获成功
案例摘要
一名客户的820类配偶签证曾因“附表3”理由被拒签,并且其在各层级均有保护类签证拒签记录,甚至包括部长介入。该客户在AAT复审中获得胜诉。申请人澳大利亚公民丈夫及其新生儿所面临的迫在眉睫的严重困难是促成本案获准豁免的关键理由。
背景
该客户最初持学生签证抵达澳大利亚,随后递交保护类签证申请。该申请在移民部门层级被拒,在AAT层级被驳回,并在部长介入阶段遭到拒绝。上述累积性拒签结果使其形成了漫长且艰难的移民经历。之后,她与一名澳大利亚公民结婚,生育一名新生儿,并递交820类配偶签证申请——但该申请因其在递交申请时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而被拒,从而适用附表3。移民部门认为并不存在足够的“迫切且令人信服”的情形以豁免相关标准。
挑战
- 包含在移民部门、AAT及部长介入等层级均出现的保护类签证拒签的漫长移民经历——对附表3而言属于严重不利因素
- 由于申请人在递交时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而适用附表3标准
- 必须全面回应并克服先前不利拒签历史所带来的整体影响
结果
AAT在开庭后仅一天即作出对客户有利的裁决。附表3获予豁免,且案件被发回移民部门以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