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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家庭主妇紧急获批155类居民返程签证(1周内批出)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在其永久居民签证到期前7天才向我们求助。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她以本人名义几乎没有任何财务证明。尽管如此,她在签证到期前2天递交了居民返程签证(RRV)申请,并在一周内获得批准。
背景
申请人于其永久居民签证到期前仅7天与我们联系,需要紧急协助其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居民返程签证申请。案件需要证明《移民条例》第155.212条所规定的居住要求。主要的证据难点在于: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申请人本人名下几乎没有文件——既没有租赁协议、也没有房产所有权文件,更没有水电等公用事业账单。家庭的所有财务文件均登记在其配偶名下。
挑战
- 申请人首次求助时距离签证到期仅7天,需立即采取紧急行动
- 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申请人以本人名义的书面证据极少
- 标准居住证明(租赁协议、公用事业账单、房产文件)均由配偶持有
结果
移民部门在递交后1周内批准了5年期居民返程签证,且未向申请人发出任何进一步的补充信息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