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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性遭迫害风险及对社区作出贡献,在AAT获得第3附表豁免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因在其知情之外的原因而在三年以上变为非法(其此前的代理人未向其告知其学生签证已获批准)。该申请人的第3附表豁免(Schedule 3 waiver)被移民局拒绝。我们在行政上诉仲裁庭(AAT)成功争取,主要论证依据为:申请人作为同性恋者在其原籍国将面临遭迫害的风险,以及其对澳大利亚学术社区的贡献。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曾指示一名既往移民代理申请学生签证。该签证被拒,但在进行MRT审查后,案件被发回并获批准。既往代理未告知委托人该签证已获批。最终,该学生签证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期,导致其在三年以上处于非法状态。在此期间,他与其担保人相识并建立起真实且投入的同性恋伴侣关系。当其寻求获得配偶签证时,第3附表豁免被移民局拒绝。我们在AAT代表其出庭。
挑战
- 非法状态源于既往代理未向委托人通知学生签证获批
- 三年以上的无意非法状态使移民背景十分复杂
- 尽管存在相关情形,移民局仍拒绝第3附表豁免
- 既要发展并证实同性遭迫害风险论点,也要发展并证实社区贡献论点
结果
AAT以指示方式发回案件,要求认定已满足第3附表条件。820类配偶签证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