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案例研究

基于继子女诊断及体外受精(IVF)计划,在移民复审法庭(MRT)获发排除表Schedule 3豁免后发回重审的伴侣签证事宜

签证类型Subclass 820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一名持过桥签证的申请人,其学生签证因与伤病相关的出勤问题而被拒后,其伴侣签证因Schedule 3条款而遭拒。于MRT审理阶段,我们确立了多个有力理由——包括继女的心理健康诊断、将体外受精(IVF)作为最后一次尝试受孕的计划,以及严重的心理困扰——因此案件被发回重审。

背景

我们的客户持学生签证入境,其续签因出勤率不佳而被拒,而该出勤不佳又源于严重伤病。他对该拒签决定提出复核,但在其此前代理人的建议下撤回了复核,并以其与澳大利亚公民的婚姻为基础递交了伴侣签证申请。然而在该时点,他仍处于过桥签证状态,该签证并非实质性签证,因而其申请须符合Schedule 3条款标准。委托决定人认为相关情形不足以达到高度有说服力的程度,遂作出拒签决定。我们受聘在MRT代表申请人进行申诉。

挑战

  • 申请人在递交时持过桥签证——并非实质性签证——从而触发Schedule 3条款适用
  • 此前代理人已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复核申请,消除了另一条备选路径
  • 需要识别并予以证明多项并行存在的有力情形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准备了一份详尽的MRT提交材料,重点识别三项有力情形:第一,申请人作为担保人女儿的继父角色;该女儿已被诊断患有心理健康障碍,其治疗取决于申请人的参与;第二,夫妻通过IVF尝试受孕的最后机会——一旦申请人被移除,该机会将永久消失;第三,因被迫分离,申请人及担保人双方将遭受显著的心理困扰。我们同时强调,申请人从未属于非法在澳,并一直积极寻求使其身份得以合法化/规范化。

预约通话,了解我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如何使其成为可能

关键成功因素

  • 围绕继女心理健康诊断建立的有力情形论证
  • 将IVF作为时间紧迫且可能不可替代的机会呈现为有力因素
  • 证明申请人持续且积极努力,以维持有效的移民身份
  • 申请人及担保人均将遭受的心理困扰,作为额外有力理由
预约通话,了解我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如何使其成为可能

结果

仲裁庭作出发回决定,指示已满足Schedule 3标准。

需要签证事务帮助?

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从了解复杂移民挑战的资深移民专业人员那里获取您的个性化评估。

申请免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