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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继子女诊断及体外受精(IVF)计划,在移民复审法庭(MRT)获发排除表Schedule 3豁免后发回重审的伴侣签证事宜
案例摘要
一名持过桥签证的申请人,其学生签证因与伤病相关的出勤问题而被拒后,其伴侣签证因Schedule 3条款而遭拒。于MRT审理阶段,我们确立了多个有力理由——包括继女的心理健康诊断、将体外受精(IVF)作为最后一次尝试受孕的计划,以及严重的心理困扰——因此案件被发回重审。
背景
我们的客户持学生签证入境,其续签因出勤率不佳而被拒,而该出勤不佳又源于严重伤病。他对该拒签决定提出复核,但在其此前代理人的建议下撤回了复核,并以其与澳大利亚公民的婚姻为基础递交了伴侣签证申请。然而在该时点,他仍处于过桥签证状态,该签证并非实质性签证,因而其申请须符合Schedule 3条款标准。委托决定人认为相关情形不足以达到高度有说服力的程度,遂作出拒签决定。我们受聘在MRT代表申请人进行申诉。
挑战
- 申请人在递交时持过桥签证——并非实质性签证——从而触发Schedule 3条款适用
- 此前代理人已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复核申请,消除了另一条备选路径
- 需要识别并予以证明多项并行存在的有力情形
结果
仲裁庭作出发回决定,指示已满足Schedule 3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