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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拒三次之后获批600类访客签证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先前曾提交两份学生签证申请和一份访客签证申请,均因“真正临时入境者”(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事由被拒。尽管如此,她仍在3周内获批访客签证。
背景
申请人此前从未到访澳大利亚。她曾就两份学生签证及一份访客签证提出申请,全部因未能满足《1994年〈移民条例〉》(《移民条例》)第600.211条——即“真正临时入境者”(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要求——而被拒。尽管她在既往申请中已提交了能够证明其与本国存在联系的材料,但仍未获批准。进一步加剧复杂程度的是,多个家庭成员已在澳大利亚取得永久居留权,而部门在评估其是否具有真正临时意图时将该因素纳入考量,认为对其不利。
挑战
- 此前三次签证被拒——两份学生签证和一份访客签证——均因未能满足“真正临时入境者”要求
- 多名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拥有永久居留权,这不利于其证明真正临时意图
- 此前已提交的支持性证据已被部门认定不足
结果
部门接受了我们的陈述,并在递交后3周内获批访客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