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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RT依据长期真实关系获豁免第三担保人限制

签证类型Partner Visa
类别Partner Visa

案例摘要

配偶签证申请被拒,因为移民部门认定担保人在相关期间内已为两名前任配偶完成担保,触发《1.20J号条例》的限制。我们向MRT提出上诉,并证明存在足够令人信服的特殊情况——包括关系的真实性与长期性,以及双方希望组建家庭的愿望——从而支持获得豁免。

背景

我们的当事人由其长期伴侣(澳大利亚公民)担保,申请配偶签证。该申请被拒,因为担保人已先后为两名人士作为配偶获得签证,而且自第二次担保申请之日起未满五年,因而使案件落入《1.20J号条例》的限制范围。我们受指示向MRT就该决定提出上诉,在该程序中需要证明影响担保人的令人信服的特殊情况,且该情况足以支持给予豁免。

挑战

  • 担保人已负责两次既往的担保,因此触发《1.20J号条例》的限制
  • 自第二次担保申请之日起未满五年,导致存在必须跨越的严格门槛
  • 必须明确确立影响担保人的令人信服特殊情况
  • 当前关系的真实性需要以充分、稳健的证据予以证明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提交了证据,证明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真实且长期存在,包括能够体现双方对未来共同生活安排的材料。我们主张,双方希望并打算组建家庭的愿望与意图构成对担保人而言的令人信服特殊情况,并强调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双方关系均为真实且忠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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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成功因素

  • 清晰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关系真实且长期存在
  • 关于双方共同计划的证据,包括双方共同拥有家庭的意图
  • 关于令人信服特殊情况的论证,并针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形进行阐述
  • 对关系的全面呈现,以毫无疑问地证明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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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仲裁庭接受了关于令人信服特殊情况的证据,并认定满足相应条件。该申请被发回移民部门重新审理,最终签证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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