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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移民拘留中的非法非公民争取有利结果
案例摘要
一名被关押在移民拘留中的非法非公民,因《移民法》第195条而被禁止递交实质性签证申请,最终在行政上诉仲裁庭推翻移民局拒签决定后,成功获得过桥签证E,从而打开了递交配偶签证申请的通道。
背景
客户是一名非法非公民,于《移民法》第195条规定的、供被拘留人员递交实质性签证申请的期限届满后,才向我们寻求协助。他与一名澳大利亚公民处于配偶关系,并育有三名年幼的澳大利亚公民子女。随后递交了过桥签证E申请,理由是其意在递交实质性签证申请。但该申请被拒,理由是客户未能在第195条所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性签证申请,因此在拘留期间被禁止提出该类申请,致使其无法满足条款050.212(3)。
挑战
- 客户错过了在移民拘留期间依据第195条递交实质性签证申请的期限
- 客户无法满足条款050.212(3),因此过桥签证E被拒(该拒因源于第195条限制)
- 客户与其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及三名年幼的澳大利亚公民子女被迫分离
结果
行政上诉仲裁庭接受了我们的解释,并推翻了过桥签证E的拒签决定。客户获得过桥签证E并获释离开拘留,得以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与其配偶及三名子女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