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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度假签证(462类)访客签证

第三次工作与度假签证

本签证允许目前持有或曾持有第二次工作与度假(462类)签证、年龄在18至30岁(含)之间的人士,在澳大利亚进行第三次工作假期。

快速了解

停留期限

12个月

费用

750.00澳元

处理时间

如需了解本签证处理时长的预估信息,请使用签证处理时间指南工具。该工具将显示最近已作出决定的申请的处理时长。本指南仅供参考,并不针对您的申请。 由于我们收到的工作与度假(Working Holiday)签证申请数量较多,您的申请处理时间可能会比指南中显示的时长更久。在我们以书面形式告知已批准您的签证之前,请勿安排前往澳大利亚的旅行。

条件

查看所有条件 查看“工作与度假签证持有人(Working Holiday Maker)”项目

您必须

  • 在澳大利亚之前已持有2次462类签证。如果您没有,请查看第一次工作与度假签证或第二次工作与度假签证
  • 如果在澳大利亚境内,则持有实质性签证,或您的最后一张实质性签证在到期之日起已不超过28天
  • 持有符合资格国家签发的护照
  • 年龄在18至30岁(含)
  • 已完成6个月规定的462类工作
  • 在签证申请期间不得随行受抚养子女
  • 自行提交申请。您的申请中不能包含家庭成员。

有关签证的帮助

如果您在获得签证协助,那么在您付款给他人之前,请阅读“谁可以帮助您提交签证申请”的相关信息。

凭借本签证您可以

  • 在澳大利亚进行短期工作以帮助支付您的假期费用
  • 学习,最长4个月
  • 尽可能多次往返澳大利亚进行旅行

内政部官方来源

本页为了便于阅读,对内政部资料进行了重组与改写。作出关键决定前,请务必回到官方来源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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