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目标
Priority 1
1–4
递交后周数
Priority 2
5–8
递交后周数
Priority 3
9–12
递交后周数
各优先级适用人群
适用于2025年11月14日及之后递交的申请。
优先级 1
- 中小学生
- 非学位部门学生,包括短期交换学生
- 单独注册的ELICOS学生
- 就读于TAFE提供方的学生(或针对查尔斯达尔文大学特别指定的TAFE课程)
- 就读于获认可的初级(Pilot)培训课程*的学生
- 就读于研究生研究(PhD)课程的学生
- 由外交事务与贸易部(DFAT)赞助的学生
- 由国防部赞助的学生
- 外国及澳大利亚政府奖学金学生
- 来自太平洋地区及东帝汶的学生**
- 跨国教育(Transnational education)学生
- 在申请中包含未成年人(18岁以下儿童)的后续申请人
优先级 2
-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及培训学生:计划在已达到其优先级门槛的教育提供方处学习
- 后续申请人:其申请未包含未成年人
优先级 3
- 高等教育或双领域(Dual Sector)学生——请在《签证优先级状态》(Visa Prioritisation Status)中查看提供方的优先级状态
- 职业教育及培训学生——询问你的提供方是否已达到其优先级门槛(优先级2)或更高门槛(优先级3)
- 优先级1申请:递交后1至4周内
- 优先级2申请:递交后5至8周内
- 优先级3申请:递交后9至12周内
- Provider A的ELICOS课程
- Provider B的文凭课程(Diploma)以及
- 2026年开学的X大学学士学位课程(Bachelor degree)
- 如果X大学在2025年尚未达到其优先级门槛,申请将按优先级1——高(High)处理。
- 如果X大学已达到其2025年门槛,申请将按优先级2——标准(Standard)处理
- Provider C的ELICOS课程
- Provider D的文凭课程(Diploma)以及
- 2027年开学的Y大学学士学位课程(Bachelor degree)
- 如果Y大学在2026年尚未达到其优先级门槛,申请将按优先级1处理。
- 如果Y大学已达到其2026年优先级门槛或更高门槛,申请将按优先级2或优先级3处理
- Provider E的ELICOS课程
- 2027年开学的Z大学学士学位课程(Bachelor degree)
- 如果Z大学在2027年尚未达到其优先级门槛,申请将按优先级1处理。
- 如果Z大学已达到其2027年优先级门槛或更高门槛,申请将按优先级2或优先级3处理
- 内政部事务(Home Affairs Portfolio)
- 旅行与跨境
- 进出口以及网上购买
- 国家安全
- 应急管理
- 网络安全
- 多元文化事务
- 我们是谁
- 我们的部长们
- 热门问题
- 术语表
- 表格
- 在线服务
- 表扬、投诉与建议
- 使用条件
- 网站隐私声明
- 本网站的可访问性
- 获取信息
- 信息发布计划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隐私
- 适用于:2025年与某指定区域从事职业相关的申请。
- 适用于:2025年与医疗或教学职业相关的申请。
- 适用于:2025年——申请人由具备认证状态(Accredited Status)的获批赞助人(Approved sponsor)提名。
- 适用于:2024年6月的所有其他申请。
- 指纹
- 你的脸部和肩部的影像(照片)
- 声称是由其签发过,但实际上并未就该人签发,或
- 由无权这样做的人制作伪造,或已被篡改,或
- 因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而获得,无论该陈述是否明知,且
- 进行一般性的商务或就业咨询
- 调查、协商、签署或审查一份商务合同
- 作为官方政府访问的一部分开展活动
- 参加会议、贸易展览或研讨会。组织者无法支付你参与的费用
- 为个人、企业或组织工作或向其提供服务
- 向公众出售商品或服务
- 对所有尚未进入决策停止点(decision stops)且尚未做出决定的申请处理
- 文件已归档关闭
- 退还申请费用
- 生物学上的孩子
- 继子女(stepchild)
- 被收养的孩子(adopted child)
- 你已投入一种共同生活的承诺,且排除所有其他可能;并且
- 你们的关系真实且持续;并且
- 你们共同生活;或并非在永久基础上分开居住、彼此分离;并且
- 你们并非有亲属关系。
-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某人完全或大部分依赖主要就是你,以满足其基本食物、衣物和住所需求的人
-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某人完全或大部分依赖你提供经济支持,因为由于其精神或身体残障而无法工作的人
- 在企业中的所有权权益
- 存款现金
- 股票或债券
- 不动产
- 黄金或白银金条
- 作为SCV持有人,曾在2001年2月26日于澳大利亚境内
- 不在澳大利亚境内:但在1999年2月26日至2001年2月25日(含)之间有365天(或以上)的时间在澳大利亚,并在2001年2月26日之后返回澳大利亚,或
- 根据SSA第7(2B)、7(2C)或7(2D)条属于其他“受保护SCV持有人”(protected SCV holder)——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向我们提供来自Centrelink的书面确认,证明你是受保护SCV持有人。
- 向外交事务学生或国防学生签发的签证
- 基于申请人是学生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family unit)而签发的签证。
- 在签发时存在虚假或具误导性,且
- 与部长在作出申请决定时可能考虑的任何标准相关,无论该决定是否因该信息而作出
- 在受监管制度下:
- 受该法人实体所运营国家的中央银行(或同等机构)监管;并且
- 部长确信其提供有效的审慎保障(prudential assurance);并且
- 以部长确信符合有效审慎保障要求的方式进行。
- 持续不少于2年,并且该关系中存在受抚养的孩子(不包括继子/继女);或
- 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持续不少于3年
- 主申请人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de facto partner)
- 主申请人的孩子,或其伴侣的孩子:且未处于受雇/就业、已婚状态或事实婚姻关系,并且其为:
- 未满18岁
- 18至23岁,且依赖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的伴侣
- 23岁或以上,且由于部分或全部身体或精神残疾而依赖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的伴侣。
- 上述孩子的受抚养子女
- 申请了错误的签证类别和/或签证类别(visa stream),或
- 在签证申请过程中错误填写了签证期限时长,且
- 我们已收到新的申请。
- 他们并不需要
- 他们并非,或将不会,符合(资格条件)
- 签证类型不正确,或
- 在递交时发生系统错误。
- 父亲或继父(parent or step-parent)
- 伴侣的父亲或继父(partner's parent or step-parent)
- 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sibling or step-sibling)
- 年龄18岁或以上且不受你抚养的孩子或继子女(child or stepchild who is 18 or older and not dependent on you)
- 未满18岁且不在你或你的伴侣的日常照料与监管之下的孩子或继子女(child or stepchild who is under 18 and not in your or your partner's daily care and control)
- 以外籍外交官或行政人员的子女身份在澳大利亚入境/居住:这些外交官或行政人员有权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
- 以联合国工作人员被派驻澳大利亚期间的子女身份在澳大利亚入境/居住
- 因违反签证条件或签证被取消而在澳大利亚被遣返/移出。
- 以外籍外交官或行政人员的子女身份在澳大利亚入境/居住:这些外交官或行政人员有权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
- 以联合国工作人员被派驻澳大利亚期间的子女身份在澳大利亚入境/居住
- 在违反签证条件或签证被取消后,与你的家人一起从澳大利亚被移出/遣返。
- 在从事该业务的公司中的股东身份,或
- 在从事该业务的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身份,或
- 该业务的唯一经营者(sole proprietor),包括通过一个或多个居间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间接持有该权益的情况
- 在婚姻关系中
- 在事实婚姻关系中(De facto relationship)
- 某人的指纹或手掌印(包括使用纸张墨水采集或数字生活扫描(livescanning)技术采集的指纹/手掌印)
- 对某人的身高和体重进行测量
- 某人的照片或其他影像(脸部和肩部)
- 虹膜扫描
- 某人的签名
-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身份标识(除获取该标识需要按照《1914年犯罪法》第23WA条所指意义进行亲密法医程序的身份标识外)。
- 为通过向公众提供商品、服务或商品与服务(不包括出租物业的提供)而牟利的目的而经营;并且
- 并非主要或实质性地出于投机性或被动投资目的而经营。
- 你的伴侣、孩子、父母、兄弟、姐妹、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或继姐妹
- 你的祖父母、孙辈、伯父/姨父、叔叔/舅舅、侄女/外甥女、侄子/外甥,或对应的继亲属
- 暴力,包括谋杀、殴打、性侵或暴力威胁
- 骚扰、猥亵、恐吓或跟踪
- 违反已发出的禁止暴力或类似命令
- 枪支或其他危险武器
- 偷运人员(人蛇走私)
- 人口贩运、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包括强迫婚姻)、绑架或非法禁闭
- 试图实施上述任何犯罪行为
- 协助、教唆、怂恿或促成上述犯罪行为。
- 你是该孩子的父母,除非家庭法院命令已剥夺你对孩子承担的父母责任
- 在育儿令(parenting order)下,该孩子应与您同住,无论你是否是他们的父母
- 在家庭法院命令下,你对该孩子的长期或日常照护拥有父母责任,无论你是否是他们的父母
- 你在澳大利亚或外国法律下对该孩子拥有单独或共同的监护权或照管权,包括通过收养、法律运作、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
- 在澳大利亚境内开始并在澳大利亚境内结束
- 持续最长不超过30天。
- 在游轮期间,你仍然作为乘客
- 除中转目的外,你不会前往任何外国
- 其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 如果你的游轮属于“往返游轮(round trip cruise)”状态,我们将把某人乘坐往返游轮所花费的时间视为其在签证目的下仍处于澳大利亚境内。
- 往返游轮不会重置你在签证上的停留期限,你应检查你的签证是否有足够时间以覆盖你计划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总时长。
- 如果你的游轮不属于往返游轮状态,你应确认你持有的签证允许你返回澳大利亚,特别是当你的临时签证只有单次旅行权限(single travel facility)时。
- 已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合理的时间(通常至少2年)且
- 你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死亡或终身监禁
- 监禁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上;或
- 两个或以上的监禁刑期,总计达到12个月或以上。
- 智力障碍(intellectual impairment)
- HIV感染
- 功能性损害(functional impairment)
- 肾脏疾病或肾功能衰竭(renal disease or failure)
- 癌症
- 他们对共同生活(作为已婚夫妻)作出相互承诺,排除所有其他可能;并且
- 他们之间的关系真实且持续;并且
- 他们共同生活;或并非在永久基础上分开居住、彼此分离。
- 有效的澳大利亚育儿令(Australian parenting order),并说明你需要与其同住并照顾其
- 依据法律(澳大利亚或其他法域)对孩子的监护权或照管权(guardianship or custody of the child)
- 一类过渡签证(bridging visa)
- 刑事司法或执法类签证(a criminal justice or enforcement visa)
- 无偿的(我们可为你提供餐食、住宿或自付生活费用(out-of-pocket living expenses)中的支持)
- 否则不会由澳大利亚人在有薪酬的情况下完成
- 属于短期性质
- 与您访问澳大利亚期间的行程相关
- 由非营利组织开展
- 有利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