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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天内豁免不再继续停留条件,以为罹患罕见骨科疾病的儿童获批医疗签证
案例摘要
持澳大利亚旅游签证且附有“不再继续停留”条件(8503)的家庭,其澳大利亚出生的儿子被确诊患有罕见骨科疾病。我们在10天内为8503条件争取到豁免,从而使该家庭能够递交医疗治疗签证申请,以获得儿童所需的治疗。
背景
我们的委托人于2010年年中持旅游签证入境澳大利亚,该签证附带“不再继续停留”条件(8503)。在此期间,其最小的儿子在澳大利亚出生,随后被确诊患有罕见骨科疾病,需要接受澳大利亚境内可获得的医疗治疗。至2016年5月委托人联系到我们时,该家庭需要申请医疗治疗签证,但由于8503条件限制而无法办理。豁免是唯一可行的路径。
挑战
- 8503条件禁止该家庭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递交任何进一步签证申请
- 需满足三项标准:情况必须是令人信服且出于人道关怀的、超出家庭控制范围,并且构成其个人情况的重大变化
- 儿童的病情诊断需要作出充分且完整的书面证明
结果
移民部门认定存在令人信服且出于人道关怀的特殊情况,并在提交豁免申请后的10天内豁免了“不再继续停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