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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类签证取消决定在AAT被推翻——以纠正服务证明的卓越改过表现
案例摘要
一名申请人的444类签证因品格原因被取消后,在AAT审查中获得成功。异常有力的改过自新证据——包括来自新南威尔士州矫正服务部门主管的书面与口头证词——以及临床心理证据,使仲裁庭认定:取消并非为保护公众所必需。
背景
申请人曾获批444类签证,但随后基于品格原因寻求取消,理由是其在澳大利亚有大量刑事犯罪记录。就改过自新方面,本案呈现出一种不寻常且强有力的证据基础:新南威尔士州矫正服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在提供书面及口头证据以支持申请人方面远超预期,且具体赞扬其工作表现、为人态度及进步。
挑战
- 澳大利亚的重大刑事犯罪记录触发了签证取消的品格事由
- 《移民法》s501(2)授权在存在重大刑事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予以取消——该门槛相对较低
- 需证明改过自新达到足以说服仲裁庭不启动取消程序的程度
结果
AAT认定,申请人在改过自新与行为改革方面的卓越进展,使得为保护公众而取消签证并无必要。仲裁庭在取消程序是否继续方面作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裁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