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跨州伴侣第三次递交后获批309类配偶签证
挑战
担保人及申请人曾在首次递交旅游签证以及首次递交309类配偶签证申请时均被拒签,随后才在第三次申请阶段寻求我们的协助。我们证实了他们长期且分居异地的关系真实性,以及双方的承诺——尤其是在得知申请人怀孕之后——因此309类签证获批。
结果
在第三次递交申请后,获批309类境外配偶签证。
签证拒绝上诉和复杂移民事务的真实结果。每个案例都代表着深入的法律分析、策略性证据准备以及在行政审查委员会前的专业倡导。
担保人及申请人曾在首次递交旅游签证以及首次递交309类配偶签证申请时均被拒签,随后才在第三次申请阶段寻求我们的协助。我们证实了他们长期且分居异地的关系真实性,以及双方的承诺——尤其是在得知申请人怀孕之后——因此309类签证获批。
在第三次递交申请后,获批309类境外配偶签证。
一对同性伴侣于2012年在澳大利亚相识,并于2013年初开始共同生活,遂申请820类配偶签证。我们通过其共同财务、社交、日常实际安排及情感生活等方面的详细证据,证明其关系的真实性。
获批820类配偶签证。
一名申请人已提交820类配偶签证申请,但其与担保人的关系因家族暴力而破裂。我们查明并适用一项替代性的法定条款,使签证仍可在申请人与担保人育有澳大利亚公民子女的基础上获批。
基于涉案关系所生的澳大利亚公民子女,820类配偶签证获批。
一名持有过桥签证且附带不得工作的限制条件(8101)的申请人,需同时获得820类配偶签证,并解除该限制条件。我们成功通过证明申请人因迫切的经济需要而必须工作,从而解除8101工作限制条件;与此同时也成功取得820签证。
已同时取得8101工作限制条件的解除及820类配偶签证的获批。
一对伴侣于2011年线上相识并在13个月内迅速结婚,尽管关系进展相对较快、分居时间较长,且申请人可能存在抑郁风险(从而使案件更具紧迫性),仍需证明其关系的真实性。心理学家评估在成功获签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309类境外配偶签证于2014年4月获批。
一名申请人在澳大利亚长期非法居留超过21年,并存在多项刑事定罪及品格方面的问题。由于其关系持续三年多且我们对非法居留期间及品格问题作了大量工作并提交了充分材料,申请人同时获得临时820类签证与永久801类配偶签证,无需等待通常在两个阶段之间要等候的两年期限。
820类与801类永久配偶签证同时获批。
一对夫妻的300类未婚夫妻签证因先前移民代理人代理不当而被拒——包括关系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以及申请表中信息不正确等。两人在与我们接触前已完成结婚。我们基于同一组基本事实,获得了309类境外配偶签证。
获批309类境外配偶签证。
一对来自在文化上较难披露同性恋关系的国家的同性伴侣,在申请伴侣签证时可获得的常规证据有限。我们成功地以心理学家报告作为关键证据,证明该关系的真实性。
伴侣签证申请获批。此后,该对伴侣已向家人和朋友公开其关系,相关人士已接受并认可他们的伴侣关系。
一对婚姻已持续十年以上且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分别申请临时与永久配偶签证。永久类别的801签证在3个月内获批——显著早于通常需等待的两年期限——该结果基于申请人提交的详尽证据以及婚姻持续的时间。
820类与801类永久配偶签证均获批,其中永久签证在3个月内获批。
一名申请人曾持有三次学生签证,期间多次不遵从签证条件并被下发不遵从通知,随后又过期滞留。最终,该申请人被 NSW Compliance 发现并予以拘留后,成功在 MRT(在移民局拒签后)获批过桥签证 E,并最终通过配偶签证获准永久居留。
过桥签证 E 由 MRT 发回重审并获批。随后递交的配偶签证申请获成功,申请人现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一名82岁的委内瑞拉女性持旅游签证并带有不得继续留澳的限制条件,无法获得豁免。我们成功主张:她属于特定社会群体——患有痴呆症的人——鉴于委内瑞拉的人道主义状况持续恶化且无法获得医疗照护,该群体在委内瑞拉将面临迫害。
获准永久保护(Subclass 866)签证。
由于高校延迟签发入学确认(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COE),导致学生签证到期失效——从而引发延期申请被拒及AAT复审被驳回——我们成功争取部长干预(Ministerial Intervention)结果,最终获批485类临时毕业生签证,使申请人得以完成专业年(Professional Year Program)。
成功促成部长干预,申请人获批485类临时毕业生签证。
一份“贡献者年迈父母(884类)”签证因申请人无法满足公共利益健康标准而被拒绝,原因是其既往存在医疗损害。AAT在确认拒签决定后,申请寻求并获得部长干预,最终获批一张“602类医疗治疗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
在成功获批部长干预后,获准签发一张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的602类医疗治疗签证。
持澳大利亚旅游签证且附有“不再继续停留”条件(8503)的家庭,其澳大利亚出生的儿子被确诊患有罕见骨科疾病。我们在10天内为8503条件争取到豁免,从而使该家庭能够递交医疗治疗签证申请,以获得儿童所需的治疗。
移民部门在收到豁免申请后10天内,豁免了8503条件。
一名82岁的申请人在抵达澳大利亚后被诊断出新的医疗状况,其804类老年父母签证被拒。我们据此转向递交602类医疗治疗签证申请,并证明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唯一子女是唯一可提供照护的人,且该医疗状况需要持续护理。
602类医疗治疗签证获批,申请人目前正在澳大利亚接受治疗。
一名学生的573类签证已到期,且其无法在期限内从新的教育机构取得确认录取函(CoE)。我们协助其取得600类旅游签证,从而为其争取必要时间,以便要么最终完成入学安排,要么制定替代计划。
获批600类旅游签证。
一名申请人因在其知情之外的原因而在三年以上变为非法(其此前的代理人未向其告知其学生签证已获批准)。该申请人的第3附表豁免(Schedule 3 waiver)被移民局拒绝。我们在行政上诉仲裁庭(AAT)成功争取,主要论证依据为:申请人作为同性恋者在其原籍国将面临遭迫害的风险,以及其对澳大利亚学术社区的贡献。
行政上诉仲裁庭以指示方式发回并认定已满足第3附表条件。820类配偶签证获批。
一名新西兰公民自童年起便在持有444类特殊类别签证的情况下生活在澳大利亚,因其刑事犯罪记录而面临签证取消风险。我们成功主张,取消将不符合其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及子女的最佳利益,且相关犯罪发生在其成长发育阶段。
未予取消444类签证。
一名申请人已全额缴纳其 TAFE 课程费用,但其学生签证因实质性签证在确认入学(enrolment confirmation)完成之前已到期而被拒——该情形部分源于内政部向她提供的错误信息。在移民审裁庭(MRT)维持拒签决定后,我们成功获得部长介入许可,签发访客签证,以便她得以作为学生重新递交申请。
助理部长行使公共利益权力,以访客(旅游)签证替换 MRT 的决定,使申请人得以留在澳大利亚并重新申请学生签证。
一名持有工作假期签证的申请人在怀孕后,由于遵循先前移民代理的不正确建议,导致其陷入非法停留状态,随后又在28天期限届满后才递交配偶签证申请。我们成功主张存在充分且有说服力的特殊情形,从而获准豁免3号附表标准。
我方接手案件后,820类签证于约两个月内获批。